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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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穩實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的接續工作(下稱“接續工作”),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改革決策部署,推動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運行的重要環節。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原則,把準改革方向,著眼于穩定市場預期、穩定價格水平、穩定臨床用藥,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或省際聯盟為單位,依法合規,平穩開展接續工作,引導社會形成長期穩定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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